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重要通知

东城区财政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更、注销程序公示

2010-04-12 22:06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2〕126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京财合〔1996〕1213号)等有关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财政登记;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向当地财政部门注销财政登记。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凡注册所在地为东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按规定及时到东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我局”)进行财政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

一、我局办理财政登记(变更)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人员在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网址:www.bjczqyfww.com.cn)进行财政登记或变更申请。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或变更网上提交成功后,企业人员携带以下文件(1-9为复印件,10为原件)到我局办理财政登记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4.商务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5.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证明;
    6.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卡或预留印鉴卡;
    10.在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按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
提交变更申请的,还须携带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我局办理注销办法
(一)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需要注销企业的,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携带商务部门批复及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申请注销财政登记。
(二)企业工商登记地址迁出我区的,需要在我区办理财政注销。其中地址迁至我市其他区县的,一个月后按迁入区县财政局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相关办法办理登记手续;地址迁至外省市的,按所在地财政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要求编报财务月报并办理年检手续。有关年检、培训等具体事宜通过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发布。

四、受理事项
1.办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8:00
2.办结时限:企业材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
3.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企业科(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209室)
4.联系电话:010-64153606  
5.联系人: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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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